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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机制的工作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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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机制

的工作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机制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构建协同联动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依据民政部、高级人民法院等7部门《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25〕26号),制定本措施。

二、工作目标

聚焦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把老年人权益保障理念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持续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风险预警防范、纠纷发现报告、纠纷化解处置的工作闭环,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措施内容

《措施》围绕强化涉老风险预警防范、加强涉老纠纷发现报告、做好涉老纠纷化解处置、提升老年维权服务质量四个方面,提出12项具体举措。

(一)强化涉老风险预警防范

1.注重风险源头防范。密切关注各类涉老矛盾纠纷与重大事件,定期开展形势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巡查、大数据分析、警情研判、社区走访、行业排查等方式主动摸排发现线索及时研判发现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

2.开展维权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广泛开展老年人维权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涉老矛盾纠纷的发生

3.营造社会支持环境。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医院、进广场、进养老机构普法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公益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反诈防骗知识宣传专业咨询,积极营造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涉老纠纷发现报告

4.发挥好服务热线作用。做好12368诉讼热线服务,确保依法及时受理涉及老年人的法律咨询或投诉举报。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及时高效受理办理涉老年人信访案件。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努力减少和降低矛盾纠纷的对抗性。

5.畅通发现报告渠道。(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邻里、公益组织、志愿者及相关行业从业者等发现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及时劝阻并协助老年人向有关单位反映、求助

(三)做好涉老纠纷化解处置

6.促进纠纷化解。推动落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四所一庭”协作联动机制,发挥机制优势作用,加强协调沟通和信息交流,开展涉老权益纠纷案件联合排查化解,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7.强化涉老纠纷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审判和执行。完善诉讼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导诉优先服务老年人,对老年人进行全程引导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作用,对诉讼能力弱的老年人追索扶养费、赡养费案件,依法支持起诉。

8.加大涉老纠纷处置力度。加大涉老案件释法说理和调解力度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和判后答疑,让老年人明明白白打官司。坚持“调解优原则,针对赡养等家事案件,积极协调民政、妇联、社区(嘎查村)等各方力量通过情感疏导与法律释明相结合的方式化解纠纷。

(四)提升老年维权服务质量

9.增强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力度。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有材料证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0.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公证服务推进公证行业减证便民提速,缩短老年人办理委托、遗嘱等公证事项的期限。对年满80周岁的自然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证明赡养公证事项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

11.加强对老年人的司法救助服务。加大对老年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将老年人困难群体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对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快速审查、及时办理,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实现对涉老困难群体的多元救助帮扶。

12.发挥专业人才作用。完善“法律援助人才库”组建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以擅长涉老纠纷案件的律师为基础,探索实施“点援制”服务,让有意愿的老年受援人在法援律师库里自主选择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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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