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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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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共五项内容,明确了资助对象、资金使用范围、资助病种、报销范围及资助标准、项目申请和审批程序等五项内容。

一、资助对象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患有苯丙酮尿症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包括项目患儿门诊费用(含特医食品)

三、资助病种

苯丙酮尿症。

四、报销范围及资助标准

本项目“先看病,后报销”方式。资助对象在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费用后的个人自部分“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标准为:个人自付部分一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全额资助;一万元以上的,封顶资助1万元。同一资助对象不得因同一病种,就同一年度发生费用重复享受“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

五、项目申请和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上报:旗县级民政部门、盟市级民政部门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审核后报送自治区民政厅。

3.审核认定:自治区民政厅对《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报销方式: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将审核后证明材料发医保经办机构核准个人自付部分金额,按照核准的个人自付金额测算报销费用并直接汇入《申请表》中“监护人或患儿银行卡账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儿童申请“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参照此程序执行。

其他事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69号)和《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8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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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儿童福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