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按照《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24〕100号)相关规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科学、合理、规范调整自治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近日,联合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按照“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65%确定,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75%确定”的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自治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57元,分散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