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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5038/2025-061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 文  号 内民政发〔2025〕122号
成文日期 2025-10-13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5038/2025-061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文  号 内民政发〔2025〕122号
成文日期 2025-10-13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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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民政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实施工作指引》要求,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一件事”业务梳理、技术对接等关键任务,确保如期完成“社会救助一件事”工作,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一件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一件事”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困难群众办事需求,聚焦社会救助应用场景,将“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核心抓手,全面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推动“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快形成智慧便捷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持续增强群众办事满意度与获得感,为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助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一、目标要求

围绕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社会救助部门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统筹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落实“一表申请、综合施策、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社会救助闭环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形成一条困难群众救助链,切实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推动社会救助从“被动申请”向“主动发现”转变,推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统一联办事项清单,明确救助范围

梳理归集全区社会救助事项,按“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含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三类划分,形成标准化联办清单,确保救助事项无遗漏、范围更清晰。

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包含最低生活保障(对应事项平台目录名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应事项平台目录名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事项平台无该目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事项平台无该目录)4项事项。

专项社会救助,含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人员身份认定标识,事项平台无该目录)、教育救助(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高中及高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事项平台无该目录)、住房救助(公租房保障,事项平台无该目录)、就业救助(就业岗位推荐,事项平台无该目录)等事项。

急难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对应事项平台目录名称:临时救助金给付),覆盖因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

(二)梳理整合救助表单,统一申请要素

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原则,逐项拆解救助事项核心要素,合并重复内容,形成统一的“社会救助一件事”通用表单。

要素梳理:针对联办清单中救助事项,分别明确政策依据、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必要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困难情形佐证材料等),其中重复材料(如身份证明)仅需填报1次,特殊材料(如医疗费用票据、学籍证明)标注“按需补充”。

流程与时限明确:统一规范各事项办理流程,分为“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确认-实施救助”等环节,明确各环节时限。

表单整合:将梳理后的要素整合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一件事”申请表》,包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联系电话、家庭人数、户籍及居住地址、申请事项、申请原因、申请说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等”等模块,同步配套表单填写指南,明确各栏目标注说明与易错点提示。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常态化

打通自治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单位)间的信息数据壁垒,加快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数据共享步伐。依托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通过大数据模型构建与应用,进一步实现对各类低收入人口及其他监测对象的精准化、常态化动态监测。

对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人员死亡、婚姻状况变化、新生儿出生、家庭成员入监服刑等家庭人员变化情况,医疗、教育等家庭高额支出情况,车辆、房产等重大财产增加情况,养老金等待遇领取、新增就业人员、劳动力失业或残疾等可能导致家庭收入变化的情况,以及跨区域跨业务重复纳入保障、专项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防止“错保”“漏保”等情况发生。

对其他监测对象,重点通过监测其家庭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变化情况,以及家庭劳动力减少或丧失劳动能力等风险情况,主动发现可能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低收入人口。

(四)构建动态监测闭环,实现“需求发现-救助响应”无缝衔接

依托民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推动社会救助从“被动申请”向“主动发现”转变,形成业务闭环。

预警触发与核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对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困难群众等对象进行自动监测,即时向基层经办机构(街道/苏木乡镇)推送预警信息;基层在收到预警后,立即开展入户核查,发现存在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需求的,进行对应的部门转办操作。

预警对象自动转办:对核查确认有专项救助需求的预警对象,通过“社会救助一件事”统一接口,将对象信息(含家庭情况、需求类型)自动转办至对应专项救助部门业务经办系统。

闭环跟踪管理:社会救助业务经办服务系统跟踪预警对象转办后的办理进度,定期汇总救助落实情况,对未成功获得救助的对象,协调相关部门排查原因(如:材料缺失、不符合条件等),并将结果反馈至基层经办机构,形成“申请-救助-监测-再救助”的全链条业务闭环。

三、工作步骤

2025年9月底前,完成区建系统摸底、前置业务梳理、业务和技术方案确认工作;10月底前,完成“社会救助一件事”服务功能模块开发、政务服务事项平台单事项入库(如事项平台无单事项目录,请责任厅局参考新增事项入库申请模板向政数局发函申请,待政数局审核通过后,由大数据中心负责办理入库;单事项入库后,责任厅局组织本系统按照事项实际办理层级认领目录、编制办事指南并对外发布)、业务系统融通对接、数据汇聚共享对接、前置业务培训等工作,且在试点地区上线运行;11月底前,总结试点成果,并在全区线下政务服务大厅、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窗口、线上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移动端、内蒙古民政通(救助通)进行应用推广;12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工作任务,加强纵向业务培训和宣传推广,并持续做好迭代提升工作

四、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一件事”集成办高效办工作,加强部门会商研判,规范数据信息交换,确保按时完成集成服务场景建设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单位涉及系统升级、接口改造、数据对接等费用由各部门自行解决。要加强对本系统相关业务的政策解读、数据管理和业务指导,帮助基层经办人员及时掌握事项办理标准、业务流程及工作规范,确保业务协同与衔接的顺畅性。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体平台,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公布“社会救助一件事”集成办高效办事项清单、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和操作指南,不断提升社会关注度和知晓度。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积极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加快推动“社会救助一件事”服务从“能办”向“办好”“易办”转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一件事”工作指南

2.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一件事”申请表

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一件事”办事流程图

4.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一件事”部门数据共享清单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一件事”

工作指南

各受理窗口负责告知当事人“社会救助一件事”事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方式办理,具体联办流程如下:

一、主要流程

(一)集成联办统一入口,实现“一网通办+一窗受理”

依托现有政务服务资源,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统一受理渠道,打破“多平台跑、多窗口找”壁垒。

一是线上“一网通办”: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内蒙古民政通(救助通)、“蒙速办”移动端“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增设“社会救助一件事”,配置办事指南、统一表单填报、材料上传、办理进度查询、结果反馈查看等功能,实现“一次登录、全事项申请”;优化线上填报体验,支持身份证拍照识别、材料扫描上传功能。申请人通过线上渠道提出“社会救助一件事”申请,并提交准备好的申请材料(《“社会救助一件事”申请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诚信申报承诺书》《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不是低收入人口,则先经民政部门进行身份认定,认定通过后再将申请的救助事项推送至相应业务协同部门办理并反馈政务服务平台。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并审核申请材料,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则受理申请;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已是低收入人口,则直接将申请的救助事项转交至相应业务协同部门办理并反馈,最终形成一条困难群众“幸福清单”救助链。

申请的是临时救助事项,则直接推送到民政业务平台进行办理。

二是线下“一窗受理”:将“社会救助一件事”纳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窗口办理,上传《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诚信申报承诺书》《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勾选“社会救助一件事”具体申请事项,同步录入系统。

三是入口协同管理:线上线下入口共享统一表单与业务系统,实现“线上提交申请线下可查、线下提交申请线上可溯”,确保群众任选一种渠道即可完成所有救助事项申请,形成“一张表单、一网通办、一窗受理”的服务格局。

(二)打通数据流转链路,实现“自动转办+精准分发”

根据困难群众申请的救助类型进行预判推送,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把申请救助信息推送给各救助部门,真正实现救助业务的多部门转发、多部门协同救助等环节的全流程跟踪和管理。

一是系统对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打通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业务经办服务系统与医保(医疗救助)、教育(教育救助)、住建(住房救助)、人社(就业救助)等部门业务受理系统的数据接口,明确数据对接范围(如申请信息、佐证材料、审核结果等必要数据)与安全规范(加密传输、权限管控)。

二是自动转办:1.群众提交联办申请后,政务服务平台根据申请事项类型,自动将申请数据(含表单信息、上传材料)分发至对应专项救助部门业务系统,无需群众或经办人员线下转递;对同时申请多项救助的(如低保+医疗救助),系统同步分发至多个部门,实现“一次申请、多部门并行办理”。2.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监测发现存在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需求的自动将救助需求分发至对应救助部门业务系统。

(三)结果反馈机制,“幸福清单2.0”汇总强化获得感

建立全流程进度跟踪与结果反馈体系,让困难群众“查得到进度、看得见温度”。

一是进度与结果回显:1.各专项救助部门在业务系统完成审核、审批后,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同步将办理进度(如“审核中”“审批通过”)、结果(通过/不通过及原因)同步至社会救助业务经办服务系统,系统自动回显至所有线上入口(申请人登录后,可查看对应申请事项进度和结果),线下窗口也可通过系统查询并告知申请人。2.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转办到其他部门的救助需求最终的救助结果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同步将救助进度、结果同步至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如:行政区划、姓名、身份证、救助时间、救助项目、救助金额等信息。

二是幸福清单2.0汇总展示:对审核通过予以救助的对象,系统自动汇总救助详情,生成《“社会救助一件事”幸福清单》,包含:救助事项名称、救助标准、救助时间、救助金额/具体内容(如“教育救助-高中助学金1500元”“住房救助-公租房配租资格”)等信息;清单可通过线上平台下载、线下窗口打印,同步支持民政通幸福清单功能在线查看,直观呈现救助成果,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

二、各部门职责

“社会救助一件事”基于政务服务平台来实现业务的统一申请受理,各部门需完成与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提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技术支撑和数据支撑,实现救助业务部门系统互联互通,业务数据交换共享。(详见附件4)

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一件事”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办事指南。主要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办理,将办理情况按照时限要求反馈政务服务平台,同时配合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完成部门数据共享至自治区大数据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医保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救助申请,通过预判基础功能,推送申请“社会救助一件事”中的医疗救助事项,各级医保部门接收到申请后,在医保信息平台进行人员救助身份认定标识并将标识结果反馈政务服务平台,同时配合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完成部门数据共享至自治区大数据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教育部门: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阶段实施帮扶。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发放生活补助,高中阶段发放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提供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覆盖低保、特困、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将教育救助情况,按照办理进度反馈政务服务平台,同时配合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完成部门数据共享至自治区大数据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社会救助一件事”推送申请事项功能,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救助范围,并反馈救助结果。同时,配合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完成部门数据共享至自治区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人社部门:负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为困难群体提供就业岗位推荐,引导就业救助对象积极就业。将就业救助情况,按照办理时限反馈政务服务平台,同时配合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完成部门数据共享至自治区大数据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其他部门:配合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完成部门数据共享至自治区大数据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提供数据支撑。


附件2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一件事”

办事流程图

(现场申请、蒙速办、政务服务网)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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